若达成协议,可直接前往婚姻登记部门领取离婚证。若一方有意离异而另一方持反对态度,则需向提起诉讼。只要能提供证据证明夫妻间的感情确实破裂,并且经过调解无果,通常会作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裁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如自愿离婚,则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协议应当清楚地表达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如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则可以通过有关机构进行调解,或直接向提起离婚诉讼。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首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未能解决感情已破裂的事实,将会准予离婚。以下情况之一导致调解无效,则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