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所生的孩子要由男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责任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抚养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无论子女是在何种情况下出生,只要确定男方与子女存在父子关系,男方就有义务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未直接抚养,他应当支付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其次是可能构成重婚罪。若男方在婚姻仍然有效的期间与他人生育子女,并且与婚外恋人长时间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这种行为可能构成重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可处以二年以下拘役。因此,男方有可能因此受到刑事追究。
第三是离婚损害赔偿。男方因婚外生子的行为还可能导致配偶提出离婚并主张过错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规定,因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因此,如果男方因婚外生子的行为导致离婚,其配偶作为无过错方,有权向男方请求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婚外情所生的孩子要由男方承担抚养责任,并可能因构成重婚罪而受到刑事追究,在离婚时还可能面临损害赔偿的责任。这些法律责任的承担,旨在保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