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归妻子个人单独所有,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财产归属原则。很多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个人通过劳动赚取的工资理应归个人支配,配偶没有享有权利,该想法不符合婚姻财产法律规定。
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身份权利和财产权利平等,任意一方的劳动收入都属于家庭共同收入,用于支撑家庭生活开支,自然纳入共同财产范畴。夫妻双方对该部分工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不存在一方独占所有的情况。只有双方通过书面财产约定,明确婚内工资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妻子的工资才可认定为个人财产。如果没有书面约定,一律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判定。
《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需要明确的是,婚前已经取得的工资收入,属于妻子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转变为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工资、奖金、各类劳务报酬,无论收入高低、无论哪一方付出劳动,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依法进行均等分割,保障双方合法财产权益。